编者按:日前苏州革命博物馆在展品征集过程中,有位收藏家捐赠了一本《婚姻法图解通俗本》。笔者在仔细阅读后发现这本书内容生动活泼,平易近人。在妇女节来临之际,特此撰文,一起来看看这本七十多年前通俗读物的文本细节以及在妇女婚姻家庭保护方面的民主理念。
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制定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正式施行。第一部《婚姻法》分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等共8章27条,其目的是彻底摧毁封建婚姻与家庭关系强加于人民、尤其是妇女身上的枷锁,“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

1950年4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刊登在《人民日报》上。
但是,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婚姻观念短期内难以根除。因此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在党中央的指示下,全国开展了一系列宣传贯彻《婚姻法》的行动。例如在上海、苏州等地,宣传工作人员通过开展讲座、培训班等方式组织妇女学习《婚姻法》,还采用电影、评弹、表彰大会等形式,提高广大群众对《婚姻法》的认识与支持。

1951年冬,常熟农村老年人根据《婚姻法》登记结婚。政府工作人员为他俩证婚,在乡里传为美谈。
1951年3月,华东人民出版社在上海成立,首任社长是苏州籍著名出版家叶籁士。叶籁士特别注重出版物的通俗化与群众化工作,在他的组织下,1951年11月,由华东人民出版社编写、中华全国美术工作者协会上海分会绘图的《婚姻法图解通俗本》(以下简称“通俗本”)出版。通俗本在全国范围内共发行1800万册,成为当时群众了解和学习《婚姻法》的重要辅助读本。

《婚姻法图解通俗本》 苏州革命博物馆 藏
通俗本对《婚姻法》中的8章27条法规进行了全面解读——先将书面表达的法律条文转述成通俗易懂的语言,再以更口语化的讲解方式,对各条文的内涵进行拓展性地介绍,用103页的篇幅细致入微地对《婚姻法》的内容与意义进行宣传普及、答疑解惑,以及对违反《婚姻法》的行为作出警告。
以《婚姻法》第二条为例:“禁止重婚、纳妾。禁止童养媳。禁止干涉寡妇婚姻自由。禁止任何人藉婚姻关系问题索取财物。”通俗本首先对条文中的部分书面语作出注释,比如“纳妾”就是“讨‘小老婆’”,“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就是“不许寡妇改嫁,或者强迫寡妇改嫁”,甚至“藉”也会贴心地标注是“假借”的意思。

通俗本对《婚姻法》第一条的注释与讲解(部分)
在具体解读时,通俗本首先会向群众简单介绍不合理的封建婚姻观念形成的历史与心理成因。接着以“说书”式的口吻描绘一些具体场景或进行心理分析,尝试唤起老百姓的同理心:“童养媳过的生活大多是痛苦万分,挨打受骂是家常便饭;等到长大,不管她本人愿不愿意,就得和人家结婚”。最后回到现实,以令人信服的保证引导大家如何转变思维方式来遵守《婚姻法》:“农民的生活一天天好起来了,再加上废除买卖婚姻,就不怕娶不起老婆了。因此,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利益,童养媳这种不合理的风俗,应该禁绝。”
此外,通俗本还预设了一些法律与传统观念冲突时容易产生的疑问并作出解答。例如“不生孩子是不是可以再娶一个老婆”,通俗本的回答是:“这是不许可的。因为男女结婚不光是为了生孩子,把女人看作是生孩子的工具,是看不起妇女的封建脑筋”,而且“不生孩子不能单怪女人,男人身体也有毛病……最好医院里去检查一下,看究竟是什么原因。”许多回答辛辣、尖锐,引人反思,对当时以男性为主导的婚姻家庭观念冲击极大。除辅助阅读外,这些疑问与回答也能够帮助宣传《婚姻法》的工作人员更好地解答老百姓的困惑,以一种真诚、科学的态度,帮助广大人民群众破除封建的婚姻家庭观念。

通俗本讲解:结婚为什么要到人民政府去登记?
即便通俗本在文字解读上下了巨大的功夫,但对于当时的老百姓而言,阅读文字依然是一件十分吃力的事。通俗本的编者也考虑到了这一点,于是叶籁士邀请到中华全国美术工作者协会上海分会的成员,包括“三毛之父”张乐平、后来为《沙家浜》连环画绘图的王仲清等二十余位画家,共同为通俗本作了插画。正因如此,通俗本并没有成为一本纯粹的书籍或者法律宣传手册——它实际上是一本连环画——只不过大段的文字有点多。

《婚姻法》第二条图解(一) 禁止重婚。 作者:王仲清

《婚姻法》第八条图解(一) 夫妻应该互相敬爱,互相帮助,互相扶养。作者:丁浩

《婚姻法》第十二条图解丈夫有继承妻子的遗产的权利,妻子也有继承丈夫遗产的权利。作者:蔡振华
在各段文字之间,平均每两到三页都会有若干漫画或插画,生动形象地解释8章27条中最为重要的部分。当读者对大段文字的阅读感到困扰时,每幅名为“某条图解”的宣传画、漫画可以帮助群众更直观地理解《婚姻法》的内容。在画风各异的插图中,有的还原了封建观念下对女性的迫害场面,令人发指;有的展望了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的家庭生活幸福美满;更多的则彰显党和国家是妇女的坚强后盾——遇到困难,政工干部们会依照《婚姻法》帮助妇女同封建思想斗争,依法保护妇女的权利。
《婚姻法图解通俗本》的出版,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婚姻法》宣传工作的一项尝试。它以寓教于乐的形式,帮助广大妇女从封建的婚姻观与家庭观中解放出来,倡导婚姻自由、建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的和睦家庭。通俗本见证了新中国婚姻制度与习俗的变迁,在这样崭新的社会风气中,人们意气风发,昂首阔步,以饱满的热情投身到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中去。
一对自由恋爱结婚的年轻人在苏州北寺塔前合影留念
参考资料:
[1]华东人民出版社. 婚姻法图解通俗本[M]. 上海:华东人民出版社,1951.
[2]中共苏州市委党史工作办公室. 中国共产党苏州历史.第2卷,1949—1978[M]. 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4,(52-54).
[3]陈允豪, 张惠卿. 赤心奉献语与文——追思叶籁士同志[J].出版史料,2011,(02):21-25.
作者:丁仲羽